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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结果犯吗

更新时间: 2021-06-08 08: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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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过形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而过失只处罚结果犯,但这并不能从逻辑上得出本罪是结果犯的结论。虽然要求行为对人身、财产等造成一定的危害,但并不等于罪为结果犯。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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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卫萧律师

卫萧律师

湖北罡泽律师事务所

卫萧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该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接触过大量的婚姻、交通医疗、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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