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分三种情况。主要是老单位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缴存登记,在通过管理部门的审核之后,到指定的银行为本单位的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设立手续。新单位需要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管路部门办理相关缴存登记等。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违法,该如何维权问题带来帮助。
......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来看,要是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住房公积金,此时员工要维权不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除非是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那么属于劳动争议,此时可以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这个时候应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由该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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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第四离休、退休的
第五出境定居的
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重复缴费情况,但是,因银行系统不通用等历史原因,公积金“一人多户”的现象并不少见。职工出现两个公积金账户,需办理账户合并业务。
2、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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