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语音解答 > 公司经营律师语音解答 > 不正当竞争律师语音解答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几种形式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几种形式

更新时间: 2021-05-29 16:25:54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46″

    不正当竞争行为

    彭彦林律师 咨询我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展开
    收听量:328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几种形式


    1、混淆行为行为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七、低价倾销行为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十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
  •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混淆行为行为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七、低价倾销行为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十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几种形式

    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不正当竞争11种形式主要是什么形式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所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以挤垮对手为目的,同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为条件。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而降价销售的商品等不属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巨奖销售是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巨奖销售容易助长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因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所作的全面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形成了属于经营者的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特定的信誉。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主体须为经营者,方式为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

  • 十一种不正当竞争形式的规定,谢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