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另一方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对于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份应当扣除,一般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判决书的期限为二年,当事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才能获得法院保护。
......被申请执行人如果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话,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来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如果之前的和解协议有执行了部分,那么在执行法律文书的时候,需要扣除已经履行的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不予受理。 恢复执行后,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扣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的扣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拘束执行当事人的效力。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得再请求恢复执行,也不会恢复执行的。
原则上,不能结案;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执行费系应当依法追缴的费用,需上交国库;非经法定程序及法定理由,不得随意减免。更不会由执行双方自行决定不交了。
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四、《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二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