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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收费

更新时间: 2018-06-14 1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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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不收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1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三条第(六)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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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龙律师

李金龙律师

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李金龙律师,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燕山大学法学系,,潍坊市首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交通医疗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颇有研究,曾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其代理或参与的诉讼非诉讼案件达上千件,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获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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