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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时限是多久

更新时间: 2021-04-22 09:55:34
律师语音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是:

(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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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应当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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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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