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等等。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上诉不加刑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
国内贸易主要是指在中国国内进行的商品的买卖、现货仓单市场交易等在境内发生的交易的总称。
贸易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 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
2. 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3. 包装材料
4. 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5.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 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
7. 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8. 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9.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
11. 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12.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
13. 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14. 酒店设备
15. 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
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
施政律师,专业刑辩律师,有着极其丰富的取保候审、缓刑、免于起诉的成功办理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几乎所辩护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数月至数年不等的减刑,保持着极高的客户满意度。 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毕业于沪上最知名的法学学府华东政法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并且在数年的从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案件。几乎所辩护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数月至数年不等的减刑,并屡屡成功取保与取得缓刑判刑。在民事案件中,也保持着极高的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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