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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的范围

更新时间: 2020-01-06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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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在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即除非检察院提起了抗诉,否则的话上诉的最差结果也就是维持原判,不会判的更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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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

施政律师,专业刑辩律师,有着极其丰富的取保候审、缓刑、免于起诉的成功办理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几乎所辩护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数月至数年不等的减刑,保持着极高的客户满意度。 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毕业于沪上最知名的法学学府华东政法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并且在数年的从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案件。几乎所辩护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数月至数年不等的减刑,并屡屡成功取保与取得缓刑判刑。在民事案件中,也保持着极高的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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