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卷入了一场法律风波。2021年,他及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挂靠公司进行围标,涉及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较大。2024年7月,马先生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很容易陷入慌乱,可能会忽视一些关键的法律细节,比如自首情节等。而且,面对高额的涉案金额,往往会认为定罪已成定局,从而放弃争取有利结果。
内蒙古包头的周赫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先是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敏锐地发现,马先生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周赫律师意识到,这一细节符合《刑法》中“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成功为马先生争取到了自首认定。接着,周律师展开调查,发现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未收到任何质量投诉或经济损失报告。他协调相关单位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以此降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级。
在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周赫律师建议马先生采取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的诉讼策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指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申请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周赫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马先生未被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成功避免了“有罪判决”对其个人及家庭的严重影响。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周赫律师的核心价值凸显。他早期介入,稳固程序优势,确保自首情节不被遗漏;精准识别不起诉的关键要点,跳出“唯金额论”的思维;系统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不起诉创造了条件。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经济犯罪案件,首先应该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要轻易放弃争取有利结果的机会。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律师更好地挖掘对自己有利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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