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XX公司开发的“XXXX”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在未申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便开工建设。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水利行政管理规定,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作出天X水保罚[2016]第01号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该公司。然而,公司既未起诉也未履行处罚决定,这使得公司面临着法律强制执行的风险,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此时,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受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委托,介入此案。
梁小龙律师曾有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工作的经历,这些基层工作经验让他对行政执法流程有深刻了解。在案件审查阶段,他凭借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熟悉,协助水保局完善申请执行的相关材料,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他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为申请执行做好充分准备。
随着案件推进,梁小龙律师积极与被执行人XX公司沟通。他利用自己在基层积累的沟通协调能力,向公司阐明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以及主动配合的好处。在他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申报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料。
申请执行人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认可了被执行人的行为,并于2017年6月15日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梁小龙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从专业角度为水保局提供法律支持,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规定,裁定终结(2017)甘XXXX2行审5号案件的审查执行。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这起行政执行案件。他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形成了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同时,他还在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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