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他的新车在一次碰撞事故中严重受损,与被告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后,陷入了维权困境。
高先生委托了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的韩虎伟律师代理此案。韩虎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民事纠纷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900余件,尤其擅长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同时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是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榆林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荣获神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神木市‘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
案件发生在2025年X月X日,被告谢先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丁先生驾驶的高先生所有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高先生的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认定,谢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高先生要求赔偿车辆损失336801元及施救费2800元,共计339601元,但与被告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
韩虎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了事故认定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基础证据,确保诉讼主体适格、事实清晰。然而,本案的关键在于车辆损失数额的确定。高先生的车辆是价值较高的新能源车型,事故造成严重损坏,被告保险公司对高先生单方提出的损失数额不予认可。
面对这一困境,韩虎伟律师果断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依法委托,神木XX价格认证中心于2025年XX月XX日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案涉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336801元。该鉴定机构具有法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公正,为诉讼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两点抗辩:一是认为鉴定意见认定的车损数额过高;二是主张残值部分认定过低,并提交了一份报价单截图作为证据。韩虎伟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回应。他强调该鉴定系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程序合法、内容客观,具有法定证明力,应作为认定车辆损失的依据。保险公司仅凭单方报价单截图,缺乏相关车辆信息,不足以推翻司法鉴定结论。同时,韩虎伟律师提交了施救费发票,证明2800元施救费系事故后为减少损失、将车辆拖离现场的必要合理支出,依法应予支持。此外,他精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明确侵权责任与保险赔偿的顺序,即先由交强险在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2000元,剩余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全额承担。
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和有力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韩虎伟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神木XX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勉县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高先生2000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337601元,合计339601元;驳回原告高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98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勉县支公司负担。
高先生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他评价道:韩律师专业又负责,帮我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韩虎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高先生解决了赔偿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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