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未经品牌方授权,收购旧手机,购买假冒配件和包装盒进行翻新组装,然后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假冒品牌手机,销售数量近两千部,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公诉机关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魏建明律师在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下介入了这个案件。他先是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累计会见了5次。每次会见,他都认真倾听被告人的讲述,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在一次会见中,被告人提到自己是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的,这让魏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自首情节的关键信息。
接着,魏律师进行了全面的阅卷工作,仔细审查了销售记录、刷单数据、退款金额、侵权商品数量、价格认定等电子数据,共查阅了200多页的卷宗。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销售记录里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金额,于是对这些数据逐一进行审查,依法排除了不合理金额,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之后,魏律师提交了多份法律文书,包括《辩护词》《调取证据申请书》等。在《辩护词》中,他围绕自首、退赃退赔、获得品牌方谅解、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低、适合社区矫正等核心情节展开全方位辩护。他结合传唤记录、到案经过、首次讯问笔录,完整还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成立条件,成功认定自首,为减轻处罚奠定了关键的法律基础。
同时,魏律师积极协助被告人与被害品牌方沟通协商。他多次与品牌方代表见面,详细说明被告人的情况和悔罪态度,最终被告人足额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品牌方的书面谅解,大幅度降低了社会危害性。
此外,魏律师还指导家属及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高额罚金,向法庭充分展现了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益的态度。
经过魏律师的努力,法院全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具有自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适合社区矫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原本担心会被实刑入狱,而实际结果是可以不用羁押服刑,能够正常回归家庭与社会。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好的结果,靠的是魏建明律师对每一个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专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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