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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何能让众多嫌疑人获轻判甚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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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8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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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执业十六年,承办超千起案件,擅长刑事辩护,能精准捕捉辩点,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实现量刑从轻、不起诉等。
他为何能让众多嫌疑人获轻判甚至不起诉?

当遭遇刑事纠纷当事人往往陷入不知如何应对的困境,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罪名,如同置身迷雾。而李鉴春律师凭借其独特的办案方式,总能为当事人拨开云雾。

曾有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先是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重建客观事实。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随后,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该决定。

李鉴春律师能如此成功办案,得益于他的复合背景。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有十余年刑侦预审工作经历,还曾担任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这种经历使他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能从侦查中敏锐捕捉案件辩点。

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李鉴春律师始终专注于案件,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刑事辩护领域默默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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