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就陷入了一场运输合同纠纷的困境。上诉人(原审原告)因运输费用问题将A公司和B公司告上法庭,主张二被告拖欠其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的运输费用共计176685.54元。一审法院以原告未提供书面运输合同、运货单等关键证据,无法证明运输合同相对方及运费计算标准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A公司面临着可能承担巨额运输费用的风险。
在这关键时刻,A公司找到了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的吕泽宇律师。吕泽宇律师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9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20年在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实习,2021年取得律师证成为执业律师,至今已执业5年。他擅长处理金融、建设施工合同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争议问题,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服务期纠纷等劳动争议以及企业、商事仲裁等各类诉讼及非讼业务。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和负责。他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包括一审判决书、证据清单及庭审笔录。他敏锐地发现,一审法院的核心错误在于机械地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运输合同,而忽视了对账单、派车单、过磅单等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同时,通过对B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交接备忘录》等关键文件的分析,吕律师明确了B公司承继了A公司全部未履行完毕合同及债务的法律事实。在这一过程中,吕泽宇律师前后阅卷3次,每次都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分析,为后续的代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二审庭审中,吕泽宇律师重点阐述了几个关键观点。首先是表见代理的认定,案涉对账单由B公司负责原料供应的员工出具,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B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是债务承继的依据,根据B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交接备忘录》,B公司明确承诺对交接日前A公司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费用继续履行,因此案涉运费理应由B公司承担。最后强调了证据链的完整性,原告提供的派车单、过磅单、对账单及电子数据,结合B公司后续支付部分运费的行为,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运输事实和欠款金额。
针对B公司关于对账单无公章、不具法律效力的抗辩,吕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企业法人应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职权范围内的对账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B公司承担。吕泽宇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
最终,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判令B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运输费176685.54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B公司承担。
A公司的负责人对吕泽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吕律师分析问题精准,在二审中帮我们扭转了局面,让我们避免了巨大的损失。本案实现了从一审全面败诉到二审全面胜诉的逆转,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类似运输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和债务承继的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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