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扬州,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一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悄然发生。原告A是案涉钢结构劳务实际施工人,被告A为一家公司,被告B为钢结构工程公司。原告A班组挂靠在被告A名下,为被告B提供钢构件制作及安装劳务。双方就劳务费用产生了争议,原告A主张被告A支付欠付承包费用几十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A辩称款项已与被告B结清,被告B则辩称已付清劳务费,原告主张的提成费无合同依据,且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黄蓉律师来自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她执业证号为13210201811054335,服务地区以江苏扬州为核心。黄蓉律师深耕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还是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等。
接受委托后,黄蓉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梳理案涉劳务合作的完整流程,仔细查阅了2021年度无争议结算资料、2022年度微信结算记录、劳务决算单、银行交易明细等。她多次前往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固定了原告A实际施工、双方结算过程及被告欠款的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证明劳务提成费约定及欠款事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两被告的抗辩意见,黄蓉律师重点围绕劳务提成费的约定效力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展开抗辩。她举证证明2022年度提成费系延续2021年交易习惯,且被告B对该提成费未提出异议。同时,结合挂靠的实际情况,明确原告A与被告B存在实质劳务合同关系,被告B应承担付款责任。
在面对被告A的扣款主张时,黄蓉律师逐一质证并提出异议,明确原告对不合理扣款不予认可。她还多次与法院沟通,阐明观点,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A的内部扣款争议可另行处理,避免了原告权益在本案中受损。
在庭审前,黄蓉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精准计算欠付劳务费用金额,明确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庭审中,她就案件核心争议点与被告充分辩论,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我方关于劳务提成费约定及付款责任主体的核心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认定原告A与被告B存在直接劳务合同关系,原告A与被告A为挂靠关系,结合原告A提交的结算明细表,确认被告B尚欠原告A劳务款十余万元。法院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劳务款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客户对黄蓉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称赞她专业又负责。黄蓉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践行着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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