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丹阳市,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由塑胶公司供应鞋底材料,鞋业公司股东王X其以担保人名义签字。然而,在合作过程中,塑胶公司累计供货639594.89元,鞋业公司仅支付了18万元,尚欠459594.89元。面对这样的欠款情况,塑胶公司作为原告,迫切希望追回货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将鞋业公司、王X其以及原公司股东王XX告上法庭。
张琪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专业且负责的态度。张琪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是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他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在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张琪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多次仔细查阅销售合同、提货单、增值税发票以及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从中梳理出供货、欠款以及股东出资、股权变更、公司减资等关键事实。
2024年3月,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人张琪律师到庭,而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张琪律师凭借之前精心准备的证据,向法院证实了案件的相关事实。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了案件的全貌。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要求某鞋业有限公司需在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59594.89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日);王X其对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王XX对王X其未按期缴纳的300万元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488元由三被告负担。
此次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张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客户对张琪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认为他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保持着高效、负责的态度,为案件的胜诉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张琪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他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的执业理念,也为众多有法律需求的客户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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