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因一张法院传票,陷入了商标权纠纷的漩涡。原告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指控该公司在开发项目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24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该公司找到王丹律师寻求帮助。
王丹律师拥有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具备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兼具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她代表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公司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该品牌,主观上无过错,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条件。
二审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但认可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小区已交付多年,居民已入住,不再判令拆除已交付小区中的开关插座,但要求该公司在未出售楼盘和将来拟开发楼盘上不得使用侵权产品。王丹律师成功为客户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避免了大规模拆除带来的巨额成本和群体纠纷。
在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南通XX公司指控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抗辩,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坐垫前端中部的设计上存在显著区别,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既不相同也不相似,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王丹律师准确识别关键部位的设计差异,有效应对庭审,为客户避免了可能面临的重大损失。
还有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不侵权抗辩、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王丹律师精准把握侵权比对标准,采用多维度抗辩策略,有效应对上诉,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明确了专利保护边界,避免了后续潜在诉讼风险。
王丹律师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以技术+法律的复合视角,为企业创新维权、品牌保护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知识产权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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