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X是南通某船舶公司的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是接收船东发来的船舶证书并送至船检中心过审。2023年,他发现船东提供的证书参数与船舶实际参数不一致,应船东要求,联系李四重新制作证书,证书上盖有相关公司、事业单位的印章。案发后,马X于2025年2月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
在马X及其家属陷入困境之时,他们找到了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柯枭冰律师。柯枭冰律师执业5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有着百余起案件实战积淀,其所在的真辩刑事团队主办律师拥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接受委托后,柯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
第一步便是仔细阅卷,这体现了柯律师团队认真负责的态度。他们分析讨论案情,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还检索相关的参考案例。通过这些工作,最终与马X确定了围绕“罪与非罪”“情节是否轻微”两大核心问题的分层辩护策略。
在证据收集方面,柯律师团队展现出了强大的能力。为了论证马X的行为可能不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他们深入研究刑法条文。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区分了“伪造”“变造”和“买卖”三种行为,该条第二款仅规制伪造行为,未对购买行为进行规定。他们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指出马X未参与实施伪造印章的实行行为,所购买假证中使用的印章均系李四重复使用,马X也未参与先前的具体伪造行为。并且,他们通过检索找到了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作为支持观点的证据,证明在实务中“购买”假证的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伪造印章”罪存在争议。
在庭审策略制定上,柯律师团队也十分精细。退一步讲,即便检察院认为马X构成本罪或者本罪的共犯,他们提出马X主观恶性小,伪造的证书并未实际使用,对于印章主体的公示公信力未造成实际损害,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辩护意见。他们从多个方面进行阐述,如证书费用由马X垫付最终由船东承担且马X未从中获利,马X购买的证书未实际使用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马X涉案的印章数量虽为4枚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等。同时,他们强调马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希望检察院能对马X予以相对不起诉处理。
最终,承办检察官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讯问了当事人,审查全部案卷资料后,认为马X实施了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马X不起诉。
柯枭冰律师秉持着“对委托人真诚、对案件认真、对辩护较真”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法律结果,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