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付XX是否真的欠原告朱XX借款。原告朱XX称被告于XXXX年X月X日从其处借款XX元,以现金形式交付,被告出具了欠条,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拒绝偿还。而被告付XX辩称不欠原告款项,称是原告欺骗其在欠条上签字,还认为原告是以欠条形式想把房屋中介费要回去。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的马腾华律师(执业证号:13707201510492466),自2013年开始执业,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马律师对该争议点的研判思路是,首先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同时分析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有相应证据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马律师向法庭呈现的观点是,原告提交的欠条、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被告欠原告XX元经催要后至今未还的事实。被告虽提出抗辩,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称原告想通过欠条要回房屋中介费的说法,因房屋买卖三方合同中约定的居间报酬数额与欠条中的数额不符合,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抗辩理由。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欠款事实,依法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XX元的请求。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因双方并未约定利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XX欠款XX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马腾华律师还处理过诸多不同类型的案件。例如嫌疑人李某因诈骗他人钱款15万元被公诉,马律师通过查阅卷宗提出辩护意见,使李某最终被判处缓刑。当事人为蔬菜代收员,款项未清,马律师接案后及时到山西查封被告财产,经太原市人民法院审结,挽回当事人损失。2024年侯某借款90万元未还,马律师助力委托人成功追回欠款。马某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马律师代理争取到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待遇。马腾华律师长期专注于各类法律争议的解决,在处理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上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案件无大小之分,唯有责任轻重之别_用匠心打磨每个委托的公平刻度”的执业理念,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他曾荣获寿光市城市社区管委会优秀人民调解员、2022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公益法律服务表现突出个人奖、2024年度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长期以来,马律师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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