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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从犯未遂情节精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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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3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晓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920161074397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88341400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郑晓龙,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中共射洪市律师行业第四联合支部党支部书记、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委员。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 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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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诈骗罪,其中被告人D被认定具有其他严重情节。郑晓龙律师作为被告人D的辩护人,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开展辩护,提出被告人系从犯、犯罪未遂等核心意见。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被告人D获轻判并适用缓刑。
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从犯未遂情节精准辩护

2024年,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被告人B】、【被告人C】、【被告人D】犯诈骗罪。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D】拨打引流电话约3600余次、获利约4700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虽系犯罪未遂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但量刑仍需依法考量。

郑晓龙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经验。他作为【被告人D】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他全面收集证据,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系因求职误入犯罪团伙,主观恶性小;二是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属于犯罪未遂;三是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700元,系初犯偶犯,请求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郑晓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D】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三名被告人亦均获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刑期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罚金三万元至四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依法没收,【被告人A】退缴的3万元用于赔偿被害人,其余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1835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郑晓龙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面对原告索要高额转让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仔细审查原告提交的证人证言证据,找出其中瑕疵,最终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避免了820余万元的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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