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潘某某和周某某都是做不动产交易中介的。2024年1月10日,周某某从银行贷了30万转给陆某,打算借给客户,陆某又把钱转给了案外人。起初陆某觉得自己就是个中间人,帮忙转下钱,问题不大。2月29日,潘某某给周某某写了张借条,说借了27万,还承诺每月还2到5万。之后潘某某还了些本金和利息。
谁料到,一审判决潘某某得还剩下的本金和利息,陆某不用担责,潘某某不服就上诉了。他觉得借款是和陆某一起商量着用于业务经营的,陆某还深度参与业务洽谈和资金交付,应该是共同债务人,而且他自己已经还了15万,剩下的债务该陆某承担。陆某慌了,他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自己明明只是中间人,怎么就成了共同债务人呢?他自己试着找证据、想办法,可越弄越乱,心里焦虑得不行,自我怀疑是不是真的有责任。
这时候,陆某经人介绍找到了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万雪律师。万雪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1500多件案子,在民间借贷纠纷方面很有经验。万雪律师接手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潘某某写借条的时候,没让陆某在借款人那里签字,周某某催债的时候,潘某某也没提陆某是共同借款人。这可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万雪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陆某收集微信聊天记录,还去银行调取了转账流水,这些证据能证明陆某只是中间人,听从潘某某的安排,从来没表达过借款或者共同还款的意思。
到了庭审的时候,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上诉人潘某某坚持说陆某是共同债务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万雪律师则紧扣“借条系唯一借款人出具”“无共同借款合意”等核心要点,指出潘某某没在借条上让陆某签字,催债时也没主张陆某是共同借款人,这不符合常理。对于上诉人说陆某主动联系调解就是认可自己是共同债务人,万雪律师成功论证调解只是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做出的妥协,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难以认定陆某是共同借款人,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陆某一开始紧张得手心都是汗,听到判决结果后,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借钱时借条要明确借款人,没借款意思别随意签字;第二,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留好,关键时刻能当证据。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遇到法律纠纷别慌乱,细节可能决定成败。在这个案子里,万雪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抓住借条签字和催债主张这些被忽略的点,成功为陆某守住了一审胜诉成果,让他全面免责。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