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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亿金融债务危机,附条件调解方案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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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3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330000MD0072503X
擅长领域: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7606553191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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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司法实践愈发注重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复杂的担保关系和巨额债务,会综合考量各方权益。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律所至关重要,专业的律所能够制定合理的策略,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银行委托,处理一起涉及1.66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律师团队通过精细梳理债权债务、评估担保资产价值、设计结构化调解方案并主导法庭调解谈判,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提供额外抵押并支付相关费用。
1.66亿金融债务危机,附条件调解方案成功化解

在商业活动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屡见不鲜,涉及巨额资金和复杂担保关系的案件更是处理起来困难重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1月,主要执业城市为浙江杭州,凭借其专业的服务和独特的办案策略,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

2024年,原告某某银行杭州分行因与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五方之间的多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本金总额高达1.66亿元,涉及多达22份独立的借款合同,且被告一为上市公司,案情重大复杂。其他被告分别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原告银行选择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该所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王全明、高XX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会见了当事人,初步了解了案件情况。

面对金额巨大、合同笔数繁多、担保关系复杂的局面,金道律所的律师团队确立了“以诉促谈,争取最优调解方案”的代理策略。在办案过程中,律师团队首先精细梳理债权债务,对22笔借款合同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措施进行了逐一核对和分类,依据相关金融法规和合同约定,明确了各被告的法律责任范围。接着,对被告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权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多处房产抵押权的合法有效性、变现可能性及价值进行了专业评估,为谈判和方案设计奠定了基础。

鉴于被告企业的还款困难现状,为帮助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债权有序回收,律师团队主导设计了一套附有多重条件的分期履行调解方案。该方案不仅设定了分三阶段偿还本金的明确时间表,还创新性地约定了被告需提供额外资产抵押作为履约增信,并设置了严密且具操作性的违约触发条款(如未按期还款、发生重大被执行案件或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该方案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谈判阶段,金道律所的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金融风险管理的深刻理解,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多轮有效沟通与谈判。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根据相关法律,银行的债权应得到保障,同时考虑到被告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的调解方案既有利于债务人缓解资金压力,又能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促使各方就上述复杂的结构化方案达成一致,将潜在的漫长诉讼和执行过程,转化为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风险可控的调解协议。

2025年1月6日,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包括: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归还全部22笔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合计1.66亿元及相应合同约定利息;被告需在规定日期前提供评估价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非限售房产作为新增抵押;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76,000元及部分案件受理费。若主债务人未履行任何一项上述义务,原告有权立即就全部未还款项(含罚息、复利等)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依法对协议列明的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被告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王XX对主债务人的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通过精密的《民事调解书》设计,完成了一次“以时间换空间”的庭内债务重组,给予了债务人喘息之机,避免了企业因巨额债务而陷入绝境。其次,为债权人构筑了全方位的风险防火墙,通过新增抵押、严密违约条款和担保权利即时实现约定,保障了银行的债权安全。再者,高效、圆满地解决了重大金融纠纷,避免了诉讼僵局,充分体现了调解制度在化解复杂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价值。最后,展现了金道律所的律师在金融风险处置与复杂交易结构设计方面的能力,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在司法实践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趋势,涉及的金额和担保形式不断增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加注重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对于复杂的担保关系,会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金道律所通过此案,为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体现了在金融领域争议解决方面的专业能力,也顺应了司法实践的发展趋势。

同时,金道律所还处理过一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及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被上诉人衢州XX关于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的诉请,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双方已于2018年达成提前回购合意、款项性质应抵扣、协议属“名股实债”应无效等,并提出程序异议。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全明、郑XX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中,上诉人提交新证据主张事实变更,法院经审理对部分事实予以补正,但未采纳其关于“名股实债”及已达成回购一致的核心主张。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向合伙企业支付收购价款8,111,666.67元及相应违约金(自2023年10月15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在上诉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第三人应将涉案30%股权变更登记至上诉人名下,合伙企业及被上诉人应予协助;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人其他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增资协议》合法有效,不属于“名股实债”;回购条件已成就;被上诉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提起诉讼;2018年转账500,000元性质为投资收益,应从回购款中扣除;股权变更登记应以支付全部收购价款为前提,主要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起案件体现了金道律所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的专业能力,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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