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某满心欢喜地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本以为开启了便捷出行的新生活,却没想到陷入了一个巨大的陷阱。20XX年X月X日,P某从被告X某处购买了一台XX轿车,约定总价XXX元,并在同年X月完成过户。P某按照约定付清了全部购车款,然而,被告却长期拒不办理过户手续。
时间一天天过去,P某还在焦急地等待着过户的消息,却在20XX年X月X日遭遇了晴天霹雳。该车因原车主未还清银行贷款,存在合法抵押,被抵押权人委托第三方拖走,P某彻底丧失了车辆的占有使用权。此时,P某才惊觉车辆长期处于抵押状态,自己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被告却提出抗辩,称原告解除权已过一年除斥期间,且购车时已知车辆未过户,请求驳回全部诉请。这让P某陷入了更加绝望的境地,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P某感到无助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10年时间。她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案件。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她首先固定关键事实,锁定根本违约。通过收集买车合同、转账凭证、报警证明、车辆抵押登记信息、车辆被拖走的情况说明等一系列证据,证实被告未解除抵押、未办理过户、交付车辆存在权利瑕疵,构成根本违约。
面对被告“解除权消灭”的抗辩,张双意律师精准驳斥。她明确提出,原告知晓车辆被拖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起诉未超过法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合法有效。
在论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张双意律师阐明车辆因抵押被拖走、无法过户、无法正常使用,符合《合同X》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条件,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款项。
同时,张双意律师客观面对车辆使用折旧,务实维权。她尊重车辆实际使用事实,认可法院就使用折旧进行合理扣减,坚持以追回大部分购车款为核心目标。
在庭审中,张双意律师围绕“隐瞒抵押—拒不过户—车辆被拖走—合同目的落空—合同应予解除”展开完整逻辑链,她的法理清晰,逻辑完整有力,最终获得了法院的全面采纳。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买车合同》于20XX年X月XX日解除;判令被告X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P某购车款XXX元;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负担XXX元,原告仅负担XX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成功解除了陷阱合同,为P某追回了10万元购车款,实现了重大维权成果。张双意律师始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她的努力不仅帮助P某摆脱了困境,也为同类案件树立了典范,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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