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谢XX了解到网络售彩及店主“吃票”牟利模式,尽管明知国家禁止网络售彩,他还是想经营相关软件。到了2020年12月,谢XX经李XX介绍,委托安XX参照相关模板开发网络售彩软件,2021年4月某售彩APP开发完成。
软件开发期间,谢XX邀约陆XX、谢XX共同经营,2021年3月,他们以陆XX、谢XX及陆XX妻子的身份注册了三家公司,开通企业支付用于资金收付,谢XX是这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四人还约定了股权比例。
2021年5月软件上线后,陆XX、谢XX负责推广、店主对接与审核,李XX驻重庆对接技术支持。他们明知平台存在大量“吃票”行为,却仍继续运营。公司通过收取投注金额、中奖金额、代收充值款的手续费获利。为解决支付风控问题,谢XX联系朱XX提供支付通道,朱XX、陈XX、宋XX明知该平台非法售彩及“吃票”情况,仍为其提供支付接口服务并截留手续费。
经鉴定,该售彩APP注册店铺4229家、彩民402543个,彩民充值总金额13.8亿余元,销售彩票金额30.3亿余元,店主代销证多为虚假,彩票基本未实际出票。审计显示,平台总获利2101.3万余元,其中谢XX获利1598万余元,陆XX118万元,谢XX142万元,李XX66万元。
2021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发现相关赌博线索并立案侦查。2021年12月10日抓获谢XX、陆XX、谢XX、安XX、李XX,12月11日抓获朱XX、宋XX,2022年1月12日抓获陈XX。这些被告人都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后来经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宋XX被取保候审。
之后,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八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向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各被告人辩解意见不一,各辩护人也分别从罪名认定、主从犯、违法所得扣除、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黄健律师作为陈XX的辩护人,在整个案件中,认真研究卷宗材料,多次会见陈XX了解情况。他仔细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从主从犯认定、量刑情节等方面为陈XX进行辩护。他指出陈XX仅提供支付通道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考虑到陈XX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三百五十万元;被告人陆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被告人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被告人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人安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被告人朱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被告人陈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对比陈XX最初面临的可能是较重刑罚的处境,最终获得这样的判决结果,还是比较理想的。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准确认定陈XX在犯罪中的作用以及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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