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熟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
通常情况下,在涉银行卡类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律师多会按常规程序了解案情,提交一般性的辩护意见,但不一定能成功阻止逮捕。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例,常规处理思路可能只是简单指出当事人的部分从轻情节,而难以全面深入地分析案件细节和法律适用。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在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此类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案件,很大可能会被批准逮捕,当事人会被继续羁押。而李鉴春律师的努力取得了不同的结果。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一结果与常规结果的差异在于,成功在黄金救援期内阻却了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常规做法可能是等待案件进展,然后根据情况提出较为笼统的量刑建议。但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踪与沟通,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
常规情况下,对于此类案件的量刑建议可能不会如此精准和具有针对性。而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到了审判阶段,常规的辩护可能难以让法院完全采纳量刑建议。但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通过专业、及时、分阶段的辩护工作,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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