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号为(20XX)闽0XXX民初8XXX号,由福建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张XX等四人,他们是死者黄XX的配偶、子女;被告有庄XX、中国XX公司(平安XX公司)、中国XX公司(XX公司)。
20XX年X月XX日5时许,被告庄XX驾驶闽C×××××号小型普通客车,与黄XX拉行的二轮人力手拉板车碰撞,造成黄XX受伤及两车损坏。交警认定庄XX负主要责任,黄XX负次要责任。黄XX当天被送医,经53天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等多种伤势。
事故发生后,家属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经济损失。他们原本期望能得到合理赔偿来缓解困境,但却遭遇了诸多难题。被告XX公司提出各种抗辩,比如认为被害人黄XX的死亡可能不完全是由事故造成,还对赔偿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像不认可非医保费用赔偿、质疑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性。这让家属感觉索赔之路困难重重,心里十分焦虑和无助。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事故处理陷入僵局时找到了王伟栋律师。当时家属心急如焚,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保险公司的种种抗辩,担心拿不到应有的赔偿。
王伟栋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在庭审过程中,他与对方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对于被告XX公司主张不承担非医保费用赔偿的问题,王伟栋律师指出,被告XX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就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这一关键策略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有力地反驳了被告XX公司的主张。
在处理原告诉求的各项损失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上,王伟栋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各项赔偿项目进行了合理的计算和辩护。比如,对于误工费,他指出受害人黄XX虽62岁,但属农民,有耕地需要种植,法律并未规定农民超过60周岁即不应计算误工费,成功为家属争取到了误工费赔偿。
同类案件经验
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其中不乏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在民商事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经济类犯罪辩护等领域都有涉及。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王伟栋律师关于被告XX公司不承担非医保费用赔偿依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对于王伟栋律师提出的各项赔偿项目的合理计算和辩护也予以了认可。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平安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110000元,被告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371598.4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比家属最初的处境,原本面临保险公司诸多抗辩,索赔困难重重,现在通过王伟栋律师的努力,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王伟栋律师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研究,准确找到了案件的关键问题并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