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雨薇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专注于重大疑难刑事、刑民交叉案件,擅长处理企业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在这起涉嫌合同诈骗2.45亿资金窟窿案中,胡雨薇律师接受委托,为闵某进行辩护。
案件中,闵某主要经营票据业务与资金拆借业务。2022年,他向多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出借大额资金并获股票质押担保,但借款到期对方未还,导致他对资金方出现巨大资金缺口。为维持资金链,闵某采取“拆东补西”“借新还旧”方式高息拆借资金。2022年6月至8月,他在自身资产约700万元、经营状况恶化时,以真实存在的银行解质押业务为名向被害人拆借资金。侦查机关认为,闵某在四笔业务中,借款超实际所需,部分资金未用于约定业务,回款后未优先偿还被害人,涉嫌合同诈骗罪。
最初,闵某一方掌握的证据主要是银行解质押业务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明,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有力证明闵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材料。
胡雨薇律师介入后,围绕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展开证据补强行动。她深入调查,收集闵某所依据的银行解质押业务的真实资料,证实业务均真实存在。同时,梳理闵某的资金往来账目,找出他持续还款的记录,以此证明闵某虽有“拆借还旧”行为,但并非恶意挥霍或逃匿。另外,通过收集资金流向的相关证据,说明部分资金虽未严格用于约定业务,但最终通过其他渠道向被害人进行了偿还。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质证认为闵某在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实资金状况骗取资金。胡雨薇律师回应称,闵某基于真实业务进行资金拆借,且一直在维持经营并部分偿还资金,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债务违约原则上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应当轻易上升为合同诈骗罪。
最终,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闵某不起诉。
胡雨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案件的核心构成要件,如本案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与“履约能力”;其次,注重收集能证明当事人行为本质的相关证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最后,通过深入调查和梳理资金往来等证据,全面呈现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