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X在某船务工程公司工作期间不幸受伤,随后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俞X与公司产生了争议。这一困境使得俞X的合法权益面临损害,他的生活可能因工伤后的经济压力而陷入困境。此时,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介入此案,毕罗春律师自2011年起在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在案件初期,毕罗春律师凭借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的经历,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有着深入了解。他仔细审查俞X的案件情况,精准计算各项诉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这一行为为后续的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让赔偿金额有了明确的依据。
在仲裁调解过程中,毕罗春律师发挥其在大量案件实操中形成的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他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在调解中平衡双方利益。考虑到公司可能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况,毕罗春律师设置了逾期违约金条款,约定若公司逾期支付,需另行支付8000元违约金,以此督促公司按期履行支付义务。
对于商业保险理赔配合义务,毕罗春律师也进行了合理安排。他约定俞X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同时约定公司承担差旅误工费,使得双方权利义务达到平衡,避免俞X因配合理赔而遭受额外损失。
最终,在毕罗春律师的努力下,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0070元,扣除已付35070元,剩余205000元于2025年10月11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被申请人另付违约金8000元。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被申请人;逾期配合则支付违约金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日解除,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毕罗春律师凭借其严谨、细致、专业的工作风格,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法律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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