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张卫平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专业且细致的工作过程。
张卫平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拥有8年执业经验,是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他承办过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部分案例裁判文书网可查,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
2025年6月10日,郭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张卫平律师接案后,初步判断此案存在转机。他依据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认为需要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判断郭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在证据收集阶段,张卫平律师遇到了诸多难点。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与郭某某沟通,全面了解案发经过和细节。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查阅案件相关资料,收集能够证明郭某某情节显著轻微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和运用的规定,他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
庭审前,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逐渐明晰,即郭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张卫平律师深知在故意伤害类轻微案件的侦查阶段,时间窗口极为关键。他在刑事拘留后、提请逮捕前的“黄金救援期”,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详细论证郭某某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特征,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最终,张卫平律师的努力取得了成效。公安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郭某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作出撤销案件决定。郭某某被立即释放,避免了留下犯罪记录。这一案件的成功,充分体现了张卫平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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