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环节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是肢体三级残疾人,因髋关节置换手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婚后长期处于弱势地位。被告酗酒后对原告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原告受伤住院。高晗律师为原告代理维权,在举证环节,从文件袋中拿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等。这些证据被整齐地摆放在法庭的桌子上。对方律师则在一旁仔细查看这些证据。法官认真地翻阅着高晗律师提交的证据,不时点头,对证据进行仔细审查。
法庭辩论阶段
被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主张原告返还所谓“共同财产”。高晗律师站起来,条理清晰地进行辩论。指出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依据民法典》规定,家暴属于法定过错,原告有权获得医疗费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还针对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逐一进行质证,说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无共同财产可返还。对方律师也不甘示弱,提出反驳观点,但高晗律师迅速进行回应,再次强调证据的充分性和法律依据。法官在一旁认真倾听双方的辩论,不时记录要点。
法官询问阶段
法官就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询问,高晗律师一一进行回答,态度诚恳且专业。法官询问关于家暴事实的细节,高晗律师结合证据进行详细说明。对于被告提出的“互不追责”抗辩,高晗律师再次向法官解释行政调解与民事索赔的区别。对方律师也在法官询问时进行回应,但在高晗律师的有力反驳下,其观点逐渐显得薄弱。法官在询问过程中,对案件事实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最后陈述阶段
高晗律师进行最后陈述,再次强调原告作为残疾人、遭遇家暴的弱势地位,以及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希望法院能够支持原告的诉求,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方律师也进行了最后陈述,坚持自己的观点。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最后陈述,在听完后,宣布休庭,将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理。最终,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驳回被告全部主张。这起案件在高晗律师的努力下,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实现,切实维护了妇女、残疾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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