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许XX驾驶浙F×××××大型普通客车在海盐县通元镇滕泾XX村道XX十字路口与宋X驾驶的摩托车碰撞,造成宋X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子XXX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12年11月29日,原告XXX、宋XX、蒋XX起诉至海盐县人民法院。浙江嘉兴沈沁梅律师自2012年起执业于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此次作为被告许XX、海盐XX厂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
在庭审质证环节,原告提供了一系列证据以支持其诉求。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明受害人宋X居住情况的证据3,沈沁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办案经验,指出房产证与本案无关联性,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也提出异议,认为宋X夫妻并未居住在嘉兴,而是一直在通元附近的建筑工地上打零工,且该证明应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才具有证明力。沈沁梅律师在处理大量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就养成了对证据严格审查、精准分析的习惯,在本案中同样细致地对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许XX、海盐XX厂为支持自己的抗辩,也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沈沁梅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与大额商事争议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举证和抗辩经验,在本案中,她协助被告提供了事故款暂存收据、收条、住院预缴款收据等证据,以证明被告许XX已支付的款项情况。同时,还提供了笔录以证明受害人的工作和居住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受害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及受害人工作单位的证明,确认受害人生前生活在城镇、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事实,故应参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20000元,被告许XX赔偿三原告202951.60元,被告海盐XX厂与被告许X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沈沁梅律师在执业十四年来,凭借专业、严谨、温情、高效的办案风格,在嘉兴及周边地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口碑。她曾获得2020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荣誉,还是嘉兴电视台《小新说事》嘉宾律师,长期投身公益普法工作,为提升公众与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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