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彬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此次他代理的女职工冯某,入职某电商客服岗位后,长期在多家关联主体用工,社保也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仲裁委认定冯某与第一被申请人A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冯某在XXXX年XX月生产,仅休产假90天就返岗,她主张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及生育津贴与原工资差额。冯某向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支付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13771.08元、未休产假补偿31697.79元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4323.18元。
在处理此案时,曾海彬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办案能力。他在梳理证据链时,聚焦女职工产假权益核心诉求,厘清多家公司交替用工的劳动关系主体,精准论证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奖励假权利不因返岗而丧失、生育津贴差额应予补足。
仲裁委最终认定,关于未足额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而对于产假待遇,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属于无效约定。申请人返岗不视为放弃奖励假,公司应支付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平均工资,公司应补足差额部分。最终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曾海彬律师长期认为,劳动纠纷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在劳动领域,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区域,需要双方都加以重视。
从曾海彬律师长期处理劳动纠纷的观察来看,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义务;劳动者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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