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叠关于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的资料,纸张微微泛黄,边角也有些磨损。陈颖律师轻轻拿起,眼神专注地开始翻阅。这起案件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还要求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企业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来自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宁。她法学本科学历,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接受委托后,她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了细致的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驳回了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在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一案中,张XX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她第一时间去会见当事人,仔细查阅卷宗,积极参加庭审。她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她提出,张XX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张XX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而且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后果。
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她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接触相关组织的时间、经过、参与程度、主观认知及具体行为情况。她认真分析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她提出,本案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不能仅因当事人曾接触相关人员或信息,就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及相应社会危害性。同时,从现有证据及案件情节来看,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对习甲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在一起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司X某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性质重大,法律后果严重。陈颖律师接受当事人司X某亲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她介入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获利情况及当事人在相关事件中的地位作用进行系统分析,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她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即便成立也已超过追诉时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指控,当事人仅系从村民角度协助村委会处理事务,并未获取个人利益,也非组织者、主导者或决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同时,她进一步提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成立,则相关指控难以作为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础。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陈颖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为专精于取保候审、不起诉案件,同时在执行异议案件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还是第五届济宁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济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负责人、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她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用专业能力回应委托人的信任,多年来获得了委托人及相关办案单位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陈颖律师办公室里,那叠曾被她反复翻阅研究的案件资料,静静地躺在桌上。就像她处理过的众多案件一样,虽已尘埃落定,但每一个案件背后的专业付出与智慧都值得铭记。她将继续以专业与责任,为更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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