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新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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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某怎么也没想到,本是一桩正常的生意,却让自己陷入了无尽的烦恼。2023年4月,他与沈阳市和平区某电气设备经销处签订了《电线电缆采购合同》,满心欢喜地以为这是一次互利共赢的合作。他依约在4月24日完成了送货,对方也在《送货清单》上盖章确认,一切看似顺理成章。然而,之后的情况却急转直下。对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宗某多次催要,截至2023年7月30日,仍有50万元货款像石沉大海一般没有着落。宗某四处奔波,却始终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办法,每一次的催款都换来对方的推诿和拖延,他感到无比绝望,不知道自己的辛苦钱还能不能拿回来。这样的案子,佟新宝律师执业6年来已经办过400余件。
在宗某最无助的时候,佟新宝律师出现了。佟新宝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始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在合同与欠款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曾承办过大量类似案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
接手案件后,佟新宝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凭借200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合同条款和付款记录是关键。他重点核实《采购合同》条款,尤其是付款时间、违约金约定,同时仔细查看送货凭证和付款记录,明确被告违约事实。针对被告可能缺席的情况,他提前准备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电线电缆采购合同》《送货清单》、被告付款记录等,确保法院可仅凭原告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佟新宝律师在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结合证据强调合同的有效性及被告的违约行为。对于合同约定的5‰/日违约金标准过高的问题,他主动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协助法院合理调整违约金计算方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判决结果的可执行性。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线电缆采购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时足额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责任。经核算,被告尚欠货款439034.03元,违约金按LPR的1.95倍计算。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付货款439034.0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佟新宝律师表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胜诉不是终点,帮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我执业的全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