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对沐足场所的多名管理人员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等组织他人卖淫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面临着可能被重判的糟糕处境,如果“情节严重”的指控成立,量刑会大幅加重,这让被告人和家属都忧心忡忡。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得知被告人被指控后,第一时间找到了李晖律师。当时家属心急如焚,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焦虑情绪溢于言表。
李律师介入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多次会见被告人,前后会见了5次。在首次会见时,李律师不仅了解了案情,还向被告人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有核对笔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诉讼权利,防止被告人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同时,在不违规的前提下,向被告人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的情绪。
李律师还对卷宗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卷宗共10本,约1500页。他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寻找其中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或与其他客观证据相悖之处。
在庭审前,李律师针对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和量刑情节出具了《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全面阐述自己的观点。期间,他与承办法官电话沟通了3次,并当面提交了补充代理意见。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律师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主要有两点。一是对于“情节严重”的指控,他深入分析被告人的工作职责、在涉案场所组织卖淫行为中的实际参与程度及涉案情节,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严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是在从犯认定方面,他结合案件证据,梳理被告人在涉案场所的管理权限、获利情况、受领导指挥的客观事实,论证其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这两个辩护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针对性很强。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晖律师从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件,在组织卖淫等刑事案件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晖律师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未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严重”,同时认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作出轻刑判决。原本被告人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现在得到了轻刑判决,与最初的糟糕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实现轻刑辩护,关键在于李律师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正确运用,通过有效的辩护策略,让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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