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泽阳是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毒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类案件。在处理众多刑事案件过程中,凌泽阳总结出三条重要的辩护要点。
把握量刑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被告人胡某将自己名下交通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5000元,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达330余万元,其中有10万余元涉及电信诈骗。胡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凌泽阳抓住胡某自首这一量刑情节,同时强调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这类案件中,凌泽阳形成的固定应对动作是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挖掘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如自首、坦白、立功、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并在辩护中充分阐述这些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精准分析罪名及犯罪形态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林某通过软件与上家商议帮助转移犯罪所得,涉及转移三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公诉机关认为林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存在从犯、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凌泽阳对案件进行精准分析,明确犯罪事实和证据,在辩护中强调林某的从犯地位以及部分犯罪未遂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为其争取到了最低刑期。对于此类案件,凌泽阳会深入研究罪名的构成要件和犯罪形态,结合案件证据,准确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从而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关注特殊群体及情节做不起诉辩护
在盗窃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卿某系在校学生,伙同他人盗窃电瓶车和手机,价值3000余元。卿某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凌泽阳考虑到卿某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他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卿某不起诉。对于涉及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且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凌泽阳会重点关注其特殊身份和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
凌泽阳在刑事辩护中,始终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通过精准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合理运用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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