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能源公司作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能源公司超付气款后,燃气公司仅退还了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一直未退。能源公司将燃气公司诉至法院,却遭一审驳回。在【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胡潇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求,这成为案件的两大疑难之处。从法律角度看,合同无效的认定和诉讼时效的判定直接影响着能源公司能否追回超付气款。
接案后,胡潇律师开启了二审的处理工作。他针对性地提交了燃气经营许可证,以此证明能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案涉合同是有效的;同时提交聊天记录,证明能源公司始终在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在二审庭审中,胡律师充分进行举证质证,反驳了一审关于合同无效及超诉讼时效的认定,全力维护能源公司的权益。
一审时,能源公司的诉求被驳回,未能追回超付气款。而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燃气公司在十五日内退还能源公司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虽然驳回了能源公司的其他诉求及上诉请求,但成功为能源公司挽回了大部分损失。
结合【山西】办案经验,在这类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尤为重要。像本案中,燃气经营许可证和聊天记录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证据。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要善于从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去挖掘证据,以应对合同效力和诉讼时效等方面的争议。同时,在面对一审不利判决时,要冷静分析,找准突破口,精准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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