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间,A公司股东指使库管员及爆破员等人截留公司合法审批购买的乳化炸药,非法储存于厂区内。2020年4月,公安机关在矿区宿舍查获大量炸药及雷管,十二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涉案炸药数量巨大,属情节严重。辛作为A公司爆破员,也在被指控之列,案件情况复杂,当事人面临着严重的刑罚风险。
杨子圆律师接受被告人辛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侦查卷宗和公诉机关举证材料,核实到辛作为爆破员,参与截留炸药的行为是受公司股东明确指使,没有自主策划、主导行为,并且辛已于2019年4月离职,对后续炸药的储存、买卖、运输等行为均不知情。接着,杨子圆律师重点梳理辛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确认辛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翻供、狡辩行为,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无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故意,仅因执行公司安排参与相关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庭审中,杨子圆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发表核心辩护意见,就案件情节严重的认定、主从犯责任划分等问题与公诉机关展开质证辩论。
最终,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各被告人参与储存的炸药属情节严重,但综合各被告人情节依法减轻处罚;确认被告人辛系从犯,且归案后坦白认罪,主观犯意较轻,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辛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结果让辛避免了较重的刑罚,能够回归正常生活。杨子圆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秉持“诚信执业、专业履职”的理念,以严谨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能,为众多像辛这样的当事人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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