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通人往往认为只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就应立即支付全部工程款,质保金也应在短期内支付。例如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被告昭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工程于2023年10月7日竣工验收合格,2024年2月23日双方确认结算总造价。原告认为按照常理,被告应按时支付进度款和质保金。
然而,司法机关在认定此类案件时,有着严格的规则。对于质保金的支付,合同有明确约定支付期限的,一般应按照约定执行。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发包方经营状况恶化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用不安抗辩权等规则。在上述案件中,被告一经营状况恶化、账户被冻结且涉多起未履行执行案件,原告依据不安抗辩权主张提前支付质保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利用被告当庭自认“经营状况恶化、无力支付”,援引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规则,最终突破合同约定期限判决提前支付质保金。这与普通人认为只要工程合格就应立即支付所有款项的认知存在明显差异。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XX公司签订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长期拖延结算以拒付工程款。普通人可能认为只要工程完成,发包方就应按照送审价支付工程款。但司法认定中,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工程款金额。本案中,律师充分利用《备忘录》中“因甲方原因6个月内未完成结算,按乙方上报金额确认”的约定,结合多次书面催告函和竣工备案时间节点,成功迫使法院认定被告违约,并依据双方最终确认的审定造价扣除3%质保金后判令付款。
而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被告以“结算未完成”为由拒付到期工程款,并提起近3000万元的反诉索赔。普通人可能会觉得只要被告提出反诉,原告就可能面临较大赔偿风险。但司法认定注重证据和事实。律师通过举证工程联系单、工期说明等证据,证明工期延误系因疫情、甲方原因等非原告责任;针对渗漏问题,以联系单证明系第三方原因导致地库上浮;针对管理人员违约,指出被告举证不足。最终法院仅支持10万元逾期提交资料违约金,其余反诉全部驳回。这也体现了普通人认知与司法认定的差异。
在刑事辩护方面,对于危险驾驶罪,普通人可能认为只要醉酒驾驶就会受到较重处罚。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中,被告人孙X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普通人可能觉得他会面临较重的刑罚。但司法认定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被告人的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情况等。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了解案情,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促成认罪认罚具结,申请适用速裁程序,高效结案。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五天并处罚金。
嵇成吉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有效运用一人公司人格混同举证规则、精细梳理工期顺延证据、推翻被告巨额反诉索赔、推动法院依据结算进程认定付款节点等,为客户追回了大量款项,并获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唯一股东连带责任等保障。在危险驾驶罪案中,他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争取到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快速结案,充分挖掘坦白情节,协助被告人做好执行准备。
最终,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和质保金,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返还保证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返还投标保证金,原告支付少量逾期提交资料违约金,其余反诉请求被驳回;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五天并处罚金。
嵇成吉律师长期贴合司法实践处理案件,在建设工程和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准确把握司法规则,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校正认知,实现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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