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原来,该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而是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面临着可能的刑事处罚,案件看似已成定局。
在这关键时刻,李鉴春律师介入此案。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经验丰富。他接手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经过细致梳理,他发现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撤离时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李鉴春律师精准判断,张某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应属民事范畴。随后,他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某摆脱了刑事追诉,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破局。此后,李鉴春律师继续投身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中,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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