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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硬是打成了无罪不起诉的大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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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6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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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十六年——他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擅于捕捉刑事案件辩点
合同诈骗案,硬是打成了无罪不起诉的大逆转

2021年,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原来,该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而是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面临着可能的刑事处罚,案件看似已成定局。

在这关键时刻,李鉴春律师介入此案。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经验丰富。他接手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经过细致梳理,他发现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撤离时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李鉴春律师精准判断,张某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应属民事范畴。随后,他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某摆脱了刑事追诉,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破局。此后,李鉴春律师继续投身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中,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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