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起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原告是个未成年男孩,由他父亲担任法定代理人,还委托了律师参与诉讼。被告是原告的母亲,也委托了律师出庭。
原告父母之前经法院调解离了婚,当时约定原告跟着父亲生活,母亲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可后来母亲长期欠付抚养费,而且原告马上要上小学了,生活和教育成本都增加了,原来的抚养费标准根本满足不了实际需求。于是,原告就把母亲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欠付的抚养费,还想把抚养费标准提高到每月1500元,并且按年支付到自己成年。被告则辩称,欠付的金额和原告诉请的不一样,还说自己经济能力有限,身患疾病,还背着房贷,只同意在合理范围内增加抚养费。
从原告的处境来看,生活和教育成本不断上涨,原来的100元抚养费远远不够,而母亲还长期欠付,这让原告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如果按照被告的说法,只在合理范围内增加,原告的实际需求还是很难得到满足。
王颖律师在法院立案后介入了这个案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依法公开开庭。庭审中,王颖律师代表原告方提交了离婚调解书、生活教育支出等证据,以此主张原抚养费过低,被告存在欠付的情况。而被告方也提交了工资收入、疾病诊断、房贷合同等证据,说明自身的经济负担。
王颖律师前后提交了多份证据,在阅卷过程中仔细研究了双方的情况。她从复杂的事实中,准确提炼出了法律焦点,抓住了原抚养费标准无法满足原告成长需求这一关键。她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原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已不适用当前情况,所以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
王颖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到现在累计承办案件已近千件,在民商事领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合同、欠款、合伙、婚姻、房屋买卖等案件占比约70%。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处理这起抚养费纠纷时更加得心应手。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颖律师关于原抚养费过低、原告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代理意见。法院判决被告自20XX年X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7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对比原告最初要求的每月1500元,虽然没有完全达到诉求,但700元的抚养费相比原来的100元有了大幅提高,能更好地满足原告的生活和教育需求。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王颖律师准确把握了法律焦点,通过合理的证据和代理意见,让法院做出了相对合理的判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