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及知识产权等案件上经验丰富。他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近二十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下面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来看他与常规辩护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辩护律师多会在审判阶段重点强调当事人的从轻情节,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等,希望以此获得从轻处罚。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的情况。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被批捕,后续审判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一结果与常规结果的差异在于,李鉴春律师在批捕阶段就成功阻却了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常规做法可能是等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再进行辩护。但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而常规情况下,此类案件可能不会如此顺利地获得缓刑建议。
到了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比常规结果,李鉴春律师通过在批捕、起诉等前期阶段的有效辩护,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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