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在某区域交叉路口,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站立的行人,该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三位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在绍兴执业的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王帅龙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并开始着手调取初步证据。
王帅龙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从交警部门、医院、鉴定机构等多渠道获取,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死者死因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及涉案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这些证据为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面对被告和保险公司的抗辩时,王帅龙律师也进行了针对性应对。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依据相关法律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王帅龙律师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他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确保责任划分合法合规。王帅龙律师将这些核算结果和责任划分意见详细地向法院进行阐述,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指出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和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和赔偿范围的规定。这些沟通和论证改变了案件走向,让法院更加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其中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为类似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明确了在事故责任明确但保险公司推诿赔付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来维护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也提醒了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不能随意以不合理的理由进行扣减。同时,对于被告方,明确了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不能以不合理的抗辩来逃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利益,保险公司的抗辩、责任的划分以及赔偿费用的核算都是重点审查内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证据情况来进行判决。王帅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全面收集证据、精准核算损失和责任划分、有效应对各方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体现了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和有效运用证据的重要性。这也反映出在类似案件中,当事人需要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获得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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