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里,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担主责。
于彩霞律师作为C的代理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工作。先是仔细梳理证据,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接着,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成为案件的转折点。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B形成劳务关系,B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承担45%责任,C承担10%责任。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作为代理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先是协助当事人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避免程序上的被动。然后在谈判中,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
对于股权转让纠纷案,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股权代持协议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还依据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被告关键抗辩理由。
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
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服务于上海浦东新区和杨浦区。她深耕民商事、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案件整体研判、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制定。在这3起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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