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是一起建筑行业的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杨X是某建筑项目工地的安装工人,工作时不慎摔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事故发生后,杨X住院期间,在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和雇佣单位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次性获赔8万元。可经过后续法定程序核算,杨X依法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高达28万余元,协议约定金额和法定标准差距太大。而且,杨X申请劳动仲裁还败诉了,这时候他的处境十分糟糕,原本以为签了协议能拿到赔偿,结果和应得的差这么多,仲裁还输了,感觉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劳动仲裁败诉后找到黄宇杰律师。当时杨X和家属都特别焦虑,觉得案子没希望了。黄律师接手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前后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很多次,虽然没具体统计会见、阅卷等工作量,但从他对案件的熟悉程度能看出投入了大量精力。
突出关键策略点
黄律师精准锁定协议可撤销性。他发现调解协议签订时,杨X还在住院治疗,急需用钱,处于“危困状态”,而且对自身伤情是否构成工伤、伤残等级、法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都“缺乏判断能力”。协议以“人身损害赔偿”为名,约定8万元“一揽子”赔偿,远低于事后核算的28万余元工伤待遇,构成“显失公平”。黄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该协议应撤销。同时,杨X在取得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自身权利受损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未超出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
在夯实劳动关系与解约事实上,黄律师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确立了杨X和某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他依据《劳动合同X》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主张杨X的停工留薪期于2025年6月15日届满,劳动关系应于次日(2025年6月16日)合法解除。
依法核算工伤待遇方面,因为某公司没为杨X缴纳社保,黄律师依据广东省相关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精确计算各项待遇,总额为285,802.74元,扣除已支付的8万元,差额为205,802.74元。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黄宇杰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占比约40%,有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黄律师关于协议可撤销、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工伤待遇核算等方面的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作出(20xx)粤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确认原告杨X与被告某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于2025年6月16日解除;撤销双方于2023年12月22日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被告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X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人民币205,802.74元;驳回原告杨X对某发电有限公司、某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杨X最初签协议只拿到8万赔偿,仲裁还败诉,以为维权无望。但最终法院判公司支付赔偿差额205,802.74元,成功为他追回了高额赔偿。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黄律师精准抓住协议显失公平的要点,以及准确核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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