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传奇律师案情起笔:未成年人诈骗案辩护
朱传奇作为淮南市“皖美乡村法治行”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常常参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一次,他接到了杨XX诈骗案的委托。
杨XX在2020年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参与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偷越国边境前往缅甸从事“杀猪盘”诈骗活动,参与时间超过30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杨XX面临刑事追责与犯罪记录风险,家属心急如焚,委托朱传奇担任辩护人。
朱传奇接手案件后,开始全面分析。他发现杨X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起辅助、次要作用,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朱传奇将这些要点一一列出,还在提交的辩护意见材料空白处写下:“作为律师,要一心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以此表明自己的态度。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朱传奇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杨XX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杨XX不起诉。
涉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辩护
另一起案件是王XX敲诈勒索案。2025年2月至6月,被告人王XX受他人纠集,伙同他人以“务工应聘”为幌子,在湖北、山东等地建筑工地,以拒签合同、不规范施工、聚众上X施压等方式,多次向施工单位索要不合理费用,涉案金额35万余元,被公诉机关指控为恶势力团伙成员,涉嫌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
案件移送法院后,家属委托朱传奇担任王XX一审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王XX参与3起敲诈勒索犯罪,涉案数额35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系主犯;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九年,并处罚金。
朱传奇再次发挥专业能力,他提出王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在团伙中受纠集参与,作用次于组织者,可适度从宽;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可酌情从轻;结合涉案地数额认定标准,提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减轻处罚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朱传奇将写有“一心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便签递给王XX,让他安心。
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传奇关于自首、初犯、认罪认罚、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王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认定自首、认罪认罚、羁押表现良好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成立,予以大幅减轻处罚。
社区工作人员在整理朱传奇的服务记录时,发现每次他都会在记录结尾处写下:“一心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这也成为了他坚守的执业信条,始终贯穿在他每一次的辩护工作中。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