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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后占有使用责任认定邓小洪律师助委托人挽回房屋占用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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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7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小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91人 执业12年
律所: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41066886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784762285
代表案例:7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多次代理重大刑事案件,刑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理多起离婚案件,能很好的解决家庭纠纷,实现当事人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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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邓小洪律师就职于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A将承租商铺转让给被告C,被告C经营一段时间后不再经营,但未及时腾退店铺。原告A被房东起诉支付超期房租,遂依据转让合同向被告C追偿。邓小洪律师梳理关键证据,证明被告C持续占有店铺应担责。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占用店铺两个月,判决其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及承担诉讼费用。本案明确了转让后占有使用责任,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范例。
店铺转让后占有使用责任认定邓小洪律师助委托人挽回房屋占用费损失

店铺转让后的责任划分至关重要,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引发巨大的经济损失。店铺转让后,原承租人是否仍需承担占用费用?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的邓小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代理了一起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厘清了责任,挽回了损失。

原告A承租了一间商铺,后与被告C签订了店铺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被告C承接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需按期向房东支付租金。被告C接手店铺并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单方面提出不再继续经营。然而,被告C并未及时腾退店铺,也没有交还钥匙,依旧持续实际占用着房屋。这导致原告A被房东起诉,要求支付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并且经生效判决确认,原告A需承担这部分费用。原告A依据转让合同的约定,向被告C追偿该部分损失,但遭到了被告C的拒绝。无奈之下,原告A委托邓小洪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C支付房屋实际占用期间的费用。

律师破局策略

被告C在庭审中提出抗辩,主张自己已经提前告知不再经营,所以不应支付费用。同时,被告C还称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认为自己应予以免责。

针对被告C的抗辩,邓小洪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首先,律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然后,分点进行论证:

1.占用事实认定:店铺的占有使用应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其持续占有控制着店铺,这构成了实际占用,应当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

2.损失关联性: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是由被告C的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的,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由被告C承担。

3.押金问题: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进行抵扣,被告C的该项抗辩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的法律结论是,被告C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原告A的合理损失,即支付房屋占用费用。

判决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属于原告A的合理损失,依法应得到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也由被告C承担。同时,法院驳回了被告C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许多企业存在一些错误认知。比如,认为只要告知不再经营,就无需承担后续的占用费用;或者将不同案件的问题混为一谈,试图以此免责。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店铺转让后,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合理损失。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进行店铺转让等商业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腾退房屋并交还钥匙,避免因违约行为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或商业活动中的其他主体来说,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邓小洪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律师全面梳理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律定性上,精准适用合同规则与违约责任规定,清晰地阐明了被告C的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在庭审策略上,有力地驳斥了被告C的不合理抗辩,推动法院快速作出公正判决。

邓小洪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复杂的商业纠纷中为当事人厘清责任,挽回损失,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与交易诚信,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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