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告知义务合同是否有效
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未告知义务不影响合同主要内容及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通常有效。比如在一般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未告知一些对货物使用、质量无实质影响的附属信息,不影响合同效力。
但如果未告知义务涉及合同关键信息,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可能可撤销。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买方在不知情下签订合同,买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若未告知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未履行告知义务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受损方可行使合同撤销权。行使如下:
首先,撤销权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其次,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受损方应收集对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文件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状或仲裁申请,请求撤销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后,若认定存在未告知且影响当事人缔约意思的情况,会支持撤销请求。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需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并根据过错赔偿损失。
三、未履行告知义务合同撤销权行使有啥条件?
根据《民法典》,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行使合同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未告知的重要事实。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隐瞒了足以影响对方决定是否缔约或如何缔约的关键信息。二是主观上有故意。未告知方明知该事实重要却故意不告知,以促使对方订立合同。三是对方因未告知而产生错误认识。即未告知行为与对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对方基于此错误认识签订了合同。四是在除斥期间内行使。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在探讨未告知义务合同是否有效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合同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被判定无效,那么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与损失赔偿问题就会随之而来。对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而且,若涉及第三人利益,还可能引发更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倘若你对未告知义务合同效力判定后的财产处理、损失赔偿等问题存在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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