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市,一名委托人参与了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活动。这起纠纷的起因是委托人在利益驱使下,加入了制造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行列。对方(公诉机关)主张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委托人进行定罪,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以及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李鹤律师从2023年开始在长春市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是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员律师、律所刑事骨干律师。他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特种作战学院,具备严谨专业的执业作风与丰富刑事辩护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这与本案需要对复杂的犯罪事实进行梳理和辩护的需求相匹配。
李鹤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细致地审阅涉案物证、鉴定意见、销售记录、同案供述等证据。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程度、生产数量、销售范围及违法所得等方面存在一些可以从轻的情节。在对销售记录进行比对时,他发现委托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属于次要地位。这一发现得益于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因为他承办过众多刑事案件,对于类似的证据审查有自己独特的方法。
之后,李鹤律师积极引导委托人深刻认识犯罪危害,主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他协调家属全额预缴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大限度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在庭审中,他系统阐述委托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结合其家庭情况、工作稳定性,论证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此外,他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辩护观点,提交类案裁判参考,推动司法机关认可本案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已足额缴纳。在结案前,李鹤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了辩护观点。委托人未被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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