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某与李某和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韩某提出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1001.27元。然而,法院一审酌情确定在交强险项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为韩某预留118800元,剩余损失按比例计算后,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应赔付韩某各项损失合计173931.62元,同时驳回了韩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以及其他诉讼请求。韩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感到十分失望,认为赔偿金额未能弥补实际损失。
这份材料被送到了山东烟台的律师宋晓手中。执业第9年的宋晓,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烟台当地处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上诉,而是仔细研究一审判决书和相关证据。
宋晓发现,一审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对于韩某的部分损失认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交通费,韩某提供了详细的交通费用票据,但一审法院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给予的赔偿金额较低。凭借处理众多同类案件的经验,宋晓决定从证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入手,重新梳理韩某的各项损失证据。
在二审中,宋晓向法庭提交了补充证据,详细说明了韩某交通费用产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阐述了韩某各项损失应得到充分赔偿的理由。宋晓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韩某的实际损失应当得到全面的考量和赔偿。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宋晓的意见,对赔偿金额进行了重新核算。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韩某各项损失共计225000元,较一审增加了51068.38元。韩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这一结果十分满意,宋晓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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