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在高晗律师代理的案件里,就充分体现了证据的重要性。高晗律师自2019年起在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西安西咸新区,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
在家暴离婚案件中,原告作为肢体三级残疾人,掌握的证据有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等,但缺乏有力的证据直接证明被告的家暴过错以及明确的损害赔偿依据。高晗律师接手此案后,做了一系列补强证据的动作。他对这些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使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高晗律师提交了这些证据,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被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但法庭认可了高晗律师提交的证据,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离婚损害赔偿金,驳回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
在未成年无证驾驶交通肇事案中,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事故认定书,但对于具体的损失情况缺乏完整的证据支撑。高晗律师立即开展全面工作,固定全部损失证据,整理完整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误工护理材料。同时,深挖责任主体,将未成年驾驶人、监护人、未过户车主、违规出借车辆的管理人全部列为被告。高晗律师在庭审中清晰论述各方法律责任,驳斥免责抗辩。法院最终完全采纳其意见,认定原告总损失4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7万余元,判令肇事方、监护人、车主、出借人连带赔付15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主要承担。
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虽有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等,但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高晗律师紧扣票据法规定,重点论证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他提交相关证据,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其观点,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这些案件的证据材料最终被装订进相应的案卷,案件顺利归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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